为补齐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加快苹果高质量发展,提高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农民、农业生产组织使用适合我市农业生产特色的农业机械,根据烟台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烟农〔2021〕112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顺序
(一)补贴机具范围
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谷物烘干机械(不包括移动式烘干机械);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果业用割草机、苗木移栽、高效植保、套袋、采收作业平台等适合我市实际的先进适用机械设备;保温被、阳光板等。
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果业用割草机、苗木移栽、高效植保、套袋、采收作业平台等机械设备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合格产品;保温被、阳光板必须是获得市级以上有效鉴定报告(或检验报告)的国产合格产品。
(二)补贴标准
1.谷物烘干机:对购买山东省补贴目录内的谷物烘干机械进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资金补贴额。
2.果业机械:对市、县两级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的农民合作社购买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外的果业用割草机、苗木移栽、高效植保、套袋、采收作业平台等果业机械进行奖补,奖补标准不超过机器购买价格的30%。
3.保温被、阳光板:补贴标准为1.5元/m2,每2000m2视为1台机具。
(三)补贴资金和使用顺序
2021年,我市共争取到烟台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万元。
市级补贴资金优先用于对谷物烘干机械进行累加补贴和对市、县两级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的农民合作社购买规定范围内的果业机械进行奖补;若有资金剩余,则用于对保温被、阳光板进行补贴。
二、补贴机具数量
农业生产个人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2台(套),农民合作社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台数限制为3台(套)。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栖霞市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 “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果业机械补贴申请优先满足市、县两级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的农民合作社需求。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报名顺序先后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并签订承诺书。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购机税控发票及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购机者惠民补贴一本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带机向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对于烘干机等固定式机械的补贴可在烘干机安装到位、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由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开展机具核查、资料采集等工作。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部门依次完成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不便运输的机具上门现场核验)、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整理好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等相关资料,审核盖章后报送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表格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农业农村部门补贴资金使用统计表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机械化“两全两高”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补贴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补贴工作稳妥实施。
(二)强化信息公开。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布补贴方案,明确补贴操作方式、补贴申请条件及需要携带的材料等,对受益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
(三)加强风险管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审慎兑付补贴资金。公开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投诉案件核查处理工作。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本地域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 2021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2. 2021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栖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2021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购 机 者 | 补 贴 机 具 | 补贴资金 | 备注 | |||||||
姓名 (组织名称) | 乡镇 (街道) | 村组 | 产品名称 型号 | 生产厂家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 (台) | 单台价格 (元) | 单台补贴额 (元) | 总补贴额 (元) | ||
合 计 | --- | --- |
附件2
2021年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区市 | 谷物烘干机 | 市级示范园 购买的果业机械 | 县级示范园 购买的果业机械 | 保温被(阳光板) | 补贴 资金 合计 (万元) | ||||||||
受益户数 | 数量(台) | 补贴额(元) | 受益户数 | 数量(台) | 补贴额(元) | 受益户数 | 数量(台) | 补贴额(元) | 受益 户数 | 数量(㎡) | 补贴额(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