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1-14864 成文日期: 2021-04-26
发布机构: 栖霞市气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栖霞市印发《市场化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2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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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栖霞市人民政府印发《栖霞市关于市场化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办法》适用于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历史欠账多的矿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以及其他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的矿山,加快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明确栖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监管主体,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主体、废弃土石砂料处置主体。

《办法》对项目实施明确提出,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立项并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由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措,采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竣工后,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报请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由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移交属地镇、街管理和维护。

《办法》指出,土石砂料利用方案和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同步编制,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烟台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市财政局将废弃土石砂料销售收入全额拨付给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户,专项用于全市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后形成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烟台市元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确定的标准及评审通过的项目设计与预算方案中的数额向项目管理公司拨付当期发生的项目管理费、施工费和融资利息。

联系人:栖霞市财政局资产运营保障中心 王晓明

联系电话:0535-522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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