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1-01152 成文日期: 2021-04-19
发布机构: 烟台市栖霞市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经办流程

创业补贴申领经办流程

发布日期:2021-04-19 来源:栖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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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1. (烟财社[2019]10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烟人社字[2020]28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政策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补贴标准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

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12000元、20000元、30000元。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

每个岗位2000元。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标准

3000元/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1.个体工商户:

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小微企业:

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是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条件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过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正常经营一年后,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者租赁家庭成员房屋场所的以及租赁场所为工位形式的不列入申请范围)。

五、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1份;

2.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小微企业提供);

3.经营明细台帐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台帐,个体工商户提供)。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1份;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3.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小微企业提供)、经营明细台帐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台帐,个体工商户提供);

4.属于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材料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表》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复印件1份;

5.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小微企业提供);

6.经营明细台帐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经营明细台帐,个体工商户提供);

7.属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份;属于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提交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拨付。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八、办理地点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630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查询或者现场办理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5-521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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