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15295C/2021-01030 成文日期: 2021-04-16
发布机构: 栖霞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其他招聘活动

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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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二)实施机构: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申请主体:企业在职职工

(四)受理地点: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085室

(五)受理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批准日期距申领补贴之日在12个月内。批准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仍可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

注:对于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受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3.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

(六)办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36号文件做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10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

(七)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个人服务——就业创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如属于系统无法校验证书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证书原件封面截图、内容截图、验证截图。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审核7个工作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每月20号以前的申请,当月公示、次月拨付;21号及以后的申请,次月公示、隔月拨付)。

(九)收费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窗口咨询:栖霞市腾飞路197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5室

电话咨询:0535—523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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