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设定依据
1.(烟财社[2019]10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烟人社字[2020]28号) 《关于印发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受理地点
栖霞市腾飞路193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9创业服务科
五、受理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
2014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小微企业:
2016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是上述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1份;
2.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或6个月)的企业利润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小微企业提供);
3.经营明细台帐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申报当月前连续12个月(或6个月)的经营明细台帐,个体工商户提供)。
七、办理流程
1.创业人员提交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拨付。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资金拨付时间)
十、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栖霞市腾飞路193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9创业服务科
2.电话咨询:0535-5216676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