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
二、设定依据
1.(烟人社字[2020]38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2.(烟财金[2020]25号)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栖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四、受理地点
栖霞市腾飞路193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9创业服务科
五、受理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
1、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2、条件: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
1、范围条件: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含达到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含视同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六、申请材料
(一)借款个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人员类别证明: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公共就业系统查询;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高校毕业生⑥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毕业证原件、翻译件、教育部认证信);⑦返乡农民工⑧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⑨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1份;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原件及复印1份:⑪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⑫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所在单位的意见1份;⑬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⑭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
(二)借款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企业职工花名册1份;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公共就业系统查询;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原件及复印1份
4.企业年度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提交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不到一年的提供从注册时间开始至今的)1份;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2份。
七、办理流程
1.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提交贷款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
3.银行审核发放贷款;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十、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栖霞市腾飞路193号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09创业服务科
2.电话咨询:0535-5216676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创业扶持政策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