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政发〔2021〕5号
桃村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有关单位,省市属驻栖有关单位:
现将《栖霞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栖霞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水是生命之源,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老岚水库(大二型)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着眼解决区域性水资源短缺、提升水源支撑能力、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水利工程。是发展现代农业、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山东省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参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规、政策,为做好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栖霞区域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老岚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的战略性和公益性以及栖霞区域在福山、牟平、栖霞三个共建区域中的特殊性,特针对烟台市老岚水库(大二型)工程建设项目制定栖霞区域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
第二条 老岚水库工程建设栖霞段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满足移民生产生活与发展的需求;
二、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三、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工程占地,控制移民规模;
四、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第四条 各相关部门应在乡村振兴、产业开发、文教卫事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及水利建设等方面,对库区和安置区给予政策倾斜支持。
第五条 库区开发应当在科学论证和规划的基础上,注重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的综合利用,改善库区生态环境。
第六条 在老岚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土地征用线范围内建设及人口迁入政策,按山东省人民政府授权烟台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烟合市老岚水库工程占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