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344370A/2021-14862 成文日期: 2021-03-02
发布机构: 栖霞市气象局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丨栖霞市印发《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03-02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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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栖霞市人民政府印发《栖霞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针对烟台市老岚水库(大二型)工程建设项目制定栖霞区域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

《细则》主要做好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栖霞区域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维护移民合法权益,遵循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细则》指出,栖霞市人民政府、栖霞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库区搬迁人口及移民身份认定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其中,安置办法为安置点集中安置,细化为镇区集中安置点和就近集中安置点。村内分散后靠安置,选择村内分散后靠安置的移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置换面积×2500元/平方米-新批宅基地土地费用”给予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移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置换面积×250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移民回迁安置办法根据移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选择的安置方式(户型)以及安置区(安置楼)规划设计等方面情况,研究制定“移民回迁安置办法”并在回迁安置前对外公布。明确搬迁安置时间安排,提出其他补助奖励政策。

《细则》中对移民生产安置以农村有土安置为主,自谋职业、二三产业、社保安置、后期扶持等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生产安置。老岚水库栖霞段建设征地涉及到的坟墓,需统一搬迁至各自村委会指定的坟墓安葬地点。禁止在耕地、林地、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非法建造坟墓。补偿补助费分为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费、 注销登记办理、补偿补助费支付。

对《细则》中搬迁的实施管理,按照审核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单位和移民,由桃村镇政府统一安排实施搬迁。已经搬迁并取得补偿和安置的,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限期移交,不得返迁或者要求再次补偿,不得干扰、阻碍或破坏其他迁建单位或移民的搬迁。桃村镇政府应做好移交后房屋、设施等拆除、清理工作。

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相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设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专用账户,配备专职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出纳人员,加强票据、印章管理,严格资金收支程序。栖霞市老岚水库移民档案管理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制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2〕4号)要求执行。市档案局、移民安置专门工作机构负责老岚水库移民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针对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政府规定的期限、地点搬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移民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贪污、挪用移民资金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问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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