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12 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序号
处罚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处罚决定
1
烟台日新工业有限公司
焊接烟尘及切割粉尘未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1年3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栖环罚字【2021】1号),罚款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