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政发〔2021〕4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21〕1号)精神,着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衔接上级文件调整事项和因省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涉及我市行政权力事项20项,上级取消或调整许可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19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调整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和单位沟通衔接,制定衔接方案,于2月27日前调整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按要求向社会公布,完成相关事项的衔接落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行政中心518室)。
附件:
2.上级取消或调整后涉及我市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目录.pdf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