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 单位 | 处罚 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 情形 | 处罚决定 |
1 | 栖霞分局 | 烟台启源牧业有限公司 | 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 | 《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2021年12月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栖环罚字【2021】34号),罚款2万元。 |
2 | 栖霞分局 | 山东佳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在厂区西南、西北等多处地方堆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洗选废料,未采取防扬撒、防渗漏、防流失措施。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 | 2021年12月31日,下达了《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栖环罚字【2021】36号),罚款10万元。 |
3 | 栖霞分局 | 栖霞市金兴矿业有限公司盘马金矿 | 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一台球磨机和浮选槽。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2021年12月7日,下达了《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栖环罚字【2021】37号),罚款27786元。 |
索引号: | 113706860042696993/2021-16302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