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人员如何办理就医手续?相关报销政策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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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您可关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完善个人信息后,点击“医保服务—办事大厅—异地备案”进行办理。也可以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参保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异地居住证或户口本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注销。6个月后居住地或所选择的定点医院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变更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需慢性病门诊、普通门诊治疗的,备案医院即为参保人异地门诊就诊医院;备案医院所属地区的国家平台联网医院皆为参保人的住院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手续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根据就诊医院级别按照参保地的住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在国家联网平台医院就医可持二代社保卡在医院联网结算。如未办理二代社保卡或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出院后需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持以下材料报送到有代传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1)住院收费有效票据;(2)费用清单;(3)出院记录(诊断证明);(4)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或个人书面承诺书);(5)经患者签字确认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中国银行借记卡(或中国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的复印件。经审核费用明细清单无法准确反映治疗情况影响报销的,还应提供完整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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