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苏家店镇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生育证》事项。
三、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四、受理机构
栖霞市苏家店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宣教中心,
电话:5451017
五、审批机构
栖霞市苏家店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宣教中心,
电话:5451017
六、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无异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申请表》等材料报送区卫健局。
3.批准。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遇到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4.发证。卫健所对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七、受理条件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 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办理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一、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二、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栖霞市苏家店镇卫生健康所
投诉电话:
信函投诉: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5451001
办公地址:栖霞市苏家店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一、事项名称
行政确认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状况定期核查确认事项。
三、办理依据
【国家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通过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四、受理机构
栖霞市苏家店镇人民政府民政所
电话:5451059
五、审批机构
栖霞市苏家店镇人民政府民政所
电话:5451059
六、办理基本流程
个人申请—村委会受理—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程序办理
七、受理条件
持有本乡镇常驻户口的居民,凡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尽量以上半年为主,下半年特殊情况例外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一、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二、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栖霞市苏家店镇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5451001
信函投诉:
十三、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5451001
办公地址:栖霞市苏家店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