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
一、申报要求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事项属于本级办理范围
二、申报材料清单i
1、水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申请文件(原件3份);
2、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报告”(原件8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镇(街)政府出具的配套资金承诺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边界双方对该项工程所达成的协议(原件1份)。
三、批准流程
1、提交申请: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企业为单位,向许可窗口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愿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915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预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的,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5个式作日内收到《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组织专家评审------ 承办人审核 ------ 首席代表审核
4、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栖霞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栖霞市水务局规划建设与水旱灾害防御科,电话:0535-5223737
六、监督举报方式
栖霞市水务局办公室,电话:0535-521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