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4331292/2021-16155 成文日期: 2021-11-18
发布机构: 栖霞市庄园街道 组配分类: 执法服务指南

庄园街道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1-11-18 来源:栖霞市庄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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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

二、办理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第二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栖霞市庄园街道办事处(民生路86号)

四、办理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受理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五、申请材料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书: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人能够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的,应当在申请书上载明。

2.申请人书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办公室审核后,按照规定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2.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栖霞庄园街道办事处

2.电话咨询:0535-5212498

十、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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