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审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
2.权属来源资料;
3.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
4.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委托函;
5.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红线图;
6.宗地图;
7.土地估价备案表;
8.其他有关材料。
三、批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建设项目所在镇街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所递交材料。由分局、所初审后报自然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科。
(二)受理
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符合出让条件的由自然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科报栖霞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审查
材料审查。自然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科受理报件后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并出具会审意见。
(四)审批决定
1.会审通过后,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缴纳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2.交款后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上发布协议出让公示(公示期10日)。
3.公示期满后签订出让合同,出具政府批准文件。
(五)办理不动产登记
通知申请人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科领取相关资料后,到栖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
建设项目所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所。
六、监督举报方式
山东省栖霞市锦绣路1号二楼办公室 电话:0535-5268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