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4331292/2021-15737 成文日期: 2021-10-06
发布机构: 栖霞市庄园街道 组配分类: 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庄园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10-06 来源:庄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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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街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工作,按照《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栖政办发[2017]64号)要求,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7]6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府法发[2017]28号)的部署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我市建设最具胶东特色绿色新城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二、工作措施

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 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街道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三定规定”,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 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根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承办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

7.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并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8.加强办事人员信息公示。各科室要明确办事人员及科室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公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9.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14号)和《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栖政办发(2016]6号)要求,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按照法定行政程序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记录要求和标准,对执法记录和执法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监督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 参照《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则》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制定本部门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制定或完善行政执法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保存等管理制度。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建立行政执法办案系统,按照统一规范后的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完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 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关键环节,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同时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求,确定本部门执法记录仪、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实时记录和监督。

4.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运用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依据《山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制定或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细化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建立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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