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培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居民小区车辆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发展,车辆的急剧增加,小区停车难的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现栖霞大部分小区允许无车库、车位的车辆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不影响消防通道、医疗救援的情况下可以进出小区,物业企业也加大了巡逻频次,发现情况后及时联系车主挪车。
为了减少业主停车难度,全市普查各小区停车位的数量,对个别开发企业存在的停车位只售不租的现象,我单位要求相关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位实行租售结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21年10月15日召开了《全市物业行业工作规范提升会议》,会议指出近期关于停车问题反映较为强烈,各小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物业公共区域内,在不影响消防通道、医疗救援等安全情况下,划定公共停车位,并根据小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加强巡逻力度,规范停车秩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栖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