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4935908102/2021-15373 成文日期: 2021-10-18
发布机构: 栖霞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振兴政策解读

《栖霞市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0-1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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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区,栖霞市委农办牵头起草了《栖霞市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

到2024年年底,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保持在20万亩以上,总产量稳定在7万吨以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32家以上,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值达到57.8亿元。创建烟台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1个、烟台市级以上美丽乡村示范片3个;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9个、总数达到20个以上;烟台市级以上美丽乡村样板示范村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农村公路“户户通”和农村改厕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3%。

第二部分,推进措施。包括抓巩固防返贫,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动;抓产业促增收,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提升行动;抓镇村树样板,实施美丽乡村示范创建行动;抓环境补短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抓党建强基础,实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行动等。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宣传引导、强化督导考核等,集中办公、挂图作战,规范运作、常态长效,清单化、项目化、专班化推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各项重点项目、重要目标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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