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686748950444R/2021-16026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并联审批)

发布日期:2021-01-04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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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栖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优化审批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四个环节合并办理,原则上不再单独办理质量安全手续;不再单独核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凭施工许可证开展质量监督工作;不再单独核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凭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凭施工许可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人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通过,2019年4月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009年8月修正);

(二)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通过,2017年10月修正);

(三)国务院部门规章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发布,2018年9月修正);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6月施行,2019年3月修改);

3.《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施行)。

(四)省政府规章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7月实施);

2.《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2年1月公布,2018年1月第二次修改);

3.《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10月施行);

(五)规范性文件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2019年3月修改);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2019年3月修改);

3.《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6.《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8〕5号);

7.《关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2号);

8.《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

9.《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鲁建建字﹝2015﹞5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17〕15号);

11.《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防发〔2018〕9号);

12.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烟防办字〔2020〕7号);

13.《关于调整施工许可办理限额和方式的通知》(烟建建管〔2021〕33号);

14.《关于进一步优化实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建筑施工许可备案制度的通知》(烟建许可〔2020〕10号)

二、法定条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三、申请方式

(一)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含质量安全监督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下同)无需到栖霞市政务服务大厅申请,直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栖霞市)(http://ytqxzwfw.sd.gov.cn/qxs/public/index)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烟台市住建领域智慧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按要求上传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彩色)。

(二)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可选择通过免费快递的方式接收加盖审批印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待政务服务网具备电子签章功能后,改为建设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施工许可证。

四、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并联审批)》;

2.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合同(依法应当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批准手续);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选择容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需承诺:1.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山东省、烟台市相关规定要求;2.严格按照审查意见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回复,于****年**月**日前向施工许可审批部门补齐施工图审查合格书;3.桩基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不进行桩基施工;4.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不进行项目底板施工);

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人防建设、人防设计、人防专业监理、人防施工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申请材料及格式要求以政务服务网公布清单为准。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申请表根据法律法规修正、“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动态更新,以政务服务网公布版本为准。

本表一式七份,行政审批服务局一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份,人民防空办公室一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其中建设单位负责将本表原件及相关材料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质量安全监督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并联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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