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9787H/2020-11190 成文日期: 2020-09-29
发布机构: 栖霞市经信局 组配分类: 执法事项清单

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罚清单”和“轻罚清单”

发布日期:2020-09-29 来源: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号:

  填报部门:栖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填报日期:2020年9月29日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领域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

在限期内改正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公布,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九条

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领域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三、下列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领域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