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 单位 | 处罚 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 情形 | 处罚决定 |
1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 烟台日日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 对鲁FAL865、鲁FF2196、鲁FU1659三辆两驱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测时,采用了四驱检测方法伪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报告。 |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2020年7月23日,栖环罚〔2020〕4号,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10万元。 |
2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 山东鑫安铁塔有限公司 | 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27万吨金属件表面处理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0年7月24日,栖环罚〔2020〕5号,罚款6235元。 |
3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 烟台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 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干洗清洗玻璃生产项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2020年8月10日,栖环罚〔2020〕6号,罚款2万元。 |
4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 烟台天和硅业有限公司 | 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擅自变更布局和建设项目的性质;物料未完全覆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2020年8月10日,栖环罚〔2020〕7号,罚款7.8183万元。 |
5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 烟台鸿长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 2020年8月10日,栖环罚〔2020〕8号,罚款10万元。 |
索引号: | 113706860042696993/2020-06005 | 成文日期: | 2020-08-15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