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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标题: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关: 栖霞市政府办 发文字号: 栖政办发〔2020〕18号
成文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6-12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的通知

栖政办发(202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栖单位:

《栖霞市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栖霞市地方储备粮动用方案


为加强粮食市场调控,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管理好通胀预期,按照烟台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粮油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栖霞市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根据《栖霞市粮食应急预案》,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总指挥,宣传、发改、经信、商务、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发行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要按照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抓好应急工作落实。

二、动用情形

动用地方储备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农业发展银行栖霞市支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

三、动用原则

本级储备粮的销售和成品粮的供应必须局限于本市区域内,本级储备粮不足时,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四、动用安排

(一)动用品种。根据粮油市场的供应和价格情况,动用品种分为面粉、小麦和食用植物油。

(二)动用数量。由粮食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确定。

(三)动用质量。动用品种的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中等以上。

(四)动用形式。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市场,公开拍卖;指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加工供应;公开挂牌销售或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粮油价格由粮食应急指挥部确定,发生的差价亏损由财政局据实补贴,出现的价格盈余全额上缴财政。

(五)运输保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设立应急粮食调运“绿色通道”,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交通运输部门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供应企业之间要加强街接,密切配合,合理安排车辆,确保各环节有序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在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二)各相关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按照粮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运粮食品种,应急加工企业要按照规定的数量和价格向零售企业提供粮油,零售企业要按规定的价格挂牌销售。对不执行计划和价格政策规定的,取消其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供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应急加工企业要在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计划后,将全部加工能力用于应急加工,确保按时完成计划。各应急加工企业和零售企业要定期上报购、销、存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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