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20年上半年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及条件
1、在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企业老职工;截至2020年6月30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其中在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缴费满10年)。
2、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其他特殊行业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1、《烟台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
2、《栖霞市企业职工退休缴费审核表》;
3、《栖霞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花名册》(附件)。
上述材料须加盖单位印章。
4、职工本人书写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A4纸,钢笔书写)2份,说明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
5、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份;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挂档人员提交,职工档案统一由市档案中心提交。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0年5月6日至5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社会保障科(电话:5212346)。
四、审核报批
1、工种按职工原始档案的原始记录认定。档案无特殊工种记录,后来补办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职工档案记载不准确、不全面的,提供每年度1月、11月或2月、12月车间考勤表、工资表等原始资料及复印件(复印件由企业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资料与档案记载内容一致的予以认定。
2、退休审核小组初审职工档案和申报材料,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对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取消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举报电话:5212346。
符合条件的名单在职工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退休待遇自审批次月起核发。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2日
栖霞市2020年上半年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报花名册 | |||||||||||||||
填报单位: | 2020年5月 日 | ||||||||||||||
序号 | 申报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解除关系时间 | 原从事特殊 工种单位 | 所属行业 | 从事特殊工种名称 | 性质 类别 | 从事特殊工种时间 | 缴费时间 | 联系方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