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69672B/2020-12977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文件标题: 栖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栖霞市委宣传部 栖霞市财政局 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栖霞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栖霞市科技局 发文字号: 栖科字〔2020〕41号
成文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0-12-2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栖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栖霞市委宣传部 栖霞市财政局
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
关于加快推动栖霞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栖科字〔2020〕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根据《关于加快推动烟台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烟科〔2020〕27号)制定《关于加快推动栖霞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栖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栖霞市委宣传部

栖 霞 市 财 政 局

栖霞市文化和旅游局

国家税务总局栖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25日


关于加快推动栖霞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动烟台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烟科〔2020〕27号)文件精神,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科技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核心和引领作用,加快我市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创新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建成2家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管理规范、配套完善的烟台市级及以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3家左右拥有知名品牌、引领行业发展、竞争力强的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基本形成覆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体系,使文化和科技融合成为我市文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重点任务

(一)培育文化科技融合发展载体

1.支持科技型文化企业发展。鼓励文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普惠性政策实施力度,优先安排文化企业参与企业科技特派员“千人服务千企”行动。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备案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争取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育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文化领域孵化器优先推荐认定烟台市级以上孵化器,享受孵化器相关政策。

2.打造一批示范基地和领军企业。根据烟台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军企业管理办法,组织企业参评烟台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军企业,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打造科技型文化产业链条。抓好苹果博物馆、和壹博物馆等重点文化产业基地、企业建设,争创国家、省、烟台市级科技创新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

(二)培育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新业态

1.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文化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文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参与制定国家和国际文化行业技术标准。加强激光放映、虚拟现实、光学捕捉、影视摄录、高清制播、图像编辑等高端文化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研发应用绿色印刷、数字印刷、纳米印刷、智能印刷等技术、装备和材料。

2.培育“互联网+”新型文化业态。充分利用智能信息技术,推动5G高新视频、网络视听、新媒体、数字出版、科教纪录、网络会展、4K/8K电视、VR/AR等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文化服务业智能化升级,支持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印刷出版、广播影视、演艺娱乐、广告服务等传统文化产业中的应用。

(三)搭建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服务平台

1.打造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支持省、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产业园区,构建面向工业设计、数字媒体、广告创意、网络传播、数字版权等领域的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文化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山东省创新券政策,对文化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2.打造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建设5G高新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和智能制造、数字媒体金融创新创业共同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文化科技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各项工作。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分解任务、协调工作推进、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和监督评估。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

(二)落实扶持政策。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级、烟台市级各项政策,对认定为国家或省级、烟台市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园区(基地)的,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待遇。支持纳入烟台市级及以上的文化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烟台市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统筹现有文化科技相关资金,加大扶持力度。

(三)强化金融支持。健全政府、投资机构和文化科技企业股权融资对接服务体系,通过举办文化产业投融资峰会、项目推介会等,开展企业融资项目路演活动。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公司以及其他聚焦文化科技领域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为文化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四)加强智库建设和人才培养。发挥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重要作用,支持文化科技领域的基础性、关键性重大课题研究。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决策咨询机制,发挥文化创意产业高端智库作用。加快培育文化和科技融合创新领军人才队伍,鼓励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和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推动各类人才工程向文化科技方面倾斜。

附件:任务分工表


附件


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单位

1

支持科技型文化企业发展

鼓励文化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普惠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备案烟台市高企培育库,按有关规定给予培育奖励。鼓励支持文化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税务局配合

2

打造示范基地和领军企业

根据烟台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军企业管理办法,组织企业参评烟台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领军企业,培育科技型文化产业集群,打造科技型文化产业链条。争创一批文化领域国家、省、烟台市科技创新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军企业。

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配合

3

加强文化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支持文化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支持文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参与制定国家和国际文化行业技术标准。加强高端文化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开展绿色印刷等技术、装备和材料研发与应用。推动物联网、现代物流等技术、产品与装备在新闻出版领域的集成应用,构建新闻出版业现代供应链体系。

市科技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

4

培育“互联网+”新型文化业态

利用智能信息技术,推动文化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文化服务业智能化升级,支持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传统文化产业中的应用。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配合

5

打造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各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及产业园区建设,构建面向相关领域的公共信息技术服务平台,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山东省创新券政策,对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市科技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配合

6

打造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鼓励龙头文化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共同参与,建设5G高新视频、文化创意产业和智能制造、数字媒体金融创新创业共同体。

市科技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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