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有关法律政策对全市城区及镇、街道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本文。
三、目的及意义
进一步做好土地基准地价调整工作,与上级相统一,保障工作衔接。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我市完成了城区及镇、街道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更新调整工作,《栖霞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调整后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自2020年12月10日起实施,《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栖霞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栖政发[2017]8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