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K212252559/2020-07375 成文日期: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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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丨关于《栖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16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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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政发【2020】20号

10月15日,由市政府印发的《栖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已下发各镇街、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求对全市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此举标志着栖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启动。现将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相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的空间格局。(一)指导思想。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决策依据

《方案》指出,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资料,要建立涵盖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和相关公共管制要求等内容的自然资源登记“一个簿”、产权管理“一张图”和登记信息“一张网”,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体系,推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

三、目的及意义

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首先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草地)、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草原(草地)、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四、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确谁的权?给自然资源明晰“主家”

《方案》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指对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草原(草地)、湿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此次启动的统一确权登记,就是给这些自然资源明晰“主家”。

(二)为啥确权?消除资源管理“堵点”是关键

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着底数不清、权责不明、监管不力、保护不严、界线交叉等诸多问题,导致产权纠纷多发、资源保护乏力、开发利用粗放、生态退化严重。要解决这些问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基础,是前提,也是保障。《方案》的出台,目的正是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消除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中出现的“堵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法治化,将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这一加强生态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将有利于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三)谁来完成?主要任务是什么?

《方案》明确,市政府成立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全市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叫停违法违规、损害所有者权益的登记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牵头做好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做好各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中涉及的发布通告公告、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方案》遵循统一确权登记、分级与属地登记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成果、保护生态功能完整性及分步推进全面覆盖原则,明确了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主要任务。一是积极配合部、省、市开展国家、省、市层面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三是开展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四是开展森林、草原(草地)、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五是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六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管理机制。

(四)确权计划是什么?

《方案》明确,我市计划从2020至2024年,利用5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10月-2022年底,按照工作方案,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及以后,适时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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