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004215295C/2020-04338 成文日期: 2020-01-28
发布机构: 栖霞市人社局 组配分类: 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

2020年栖霞市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28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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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字〔2020〕38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烟财金〔2020〕25号)

2.政策对象: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贷款额度:(1)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进行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个人创业者,最高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合伙创业、组织创业。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可申请60万元贷款。

4.申请条件:

(1)在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2) 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无法查询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和所在单位的意见;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提供港澳台通行证。

自财金[2020]21号文件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1)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是指申请贷款专门用于购置车辆,通过该车辆进行出租营运并获得盈利,且已取得出租车车辆经营权、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个体经营者。申请贷款需提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购车发票》、经营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是指申请贷款专门用于购置出租营运车辆,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加入服务平台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专职驾驶人员。申请贷款登记时需提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购车发票及服务平台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创办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申请贷款登记时需提供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平台就业人员;是指贷款专门用于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依托平台就业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

(5)入驻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但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个人。

(7)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是指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因疫情影响无其他单位就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且出现经营困难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个人商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相应的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

6.办理流程:

(1)借款人外网提交贷款申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审核

(3)银行贷款发放

7.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7个工作日办结

8.办理地点:栖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1809室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电话通知

10.咨询电话:0535-521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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