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K212252559/2019-07715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_其他
文件标题: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栖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和栖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
发文机关: 栖霞市政府办 发文字号: 栖政办发〔2019〕21号
成文日期: 2019-06-26 发布日期: 2019-06-2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栖霞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栖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和栖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的通知

栖政办发〔2019〕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栖霞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栖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和《栖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栖霞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


为强化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确定成立栖霞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安委)。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朱  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陈  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衣然强    市政府副市长

周香芹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洪浩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秀元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海勇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福正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永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闫升波    市公安局局长

宋少鹏    市民政局局长  

柳  浩    市司法局局长

衣志伟    市财政局局长            

林东昱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卫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陈向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房学智    市水务局局长

刘  涛    市商务局局长

王海军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林建刚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孙振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民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林书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林  迅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赵云刚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栾绍海    市气象局局长       

赵文浩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为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为工作议事机构,不列正式序列,不设单独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林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城安委职责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推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部署要求。

2.研究提出全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研究解决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公共安全相关工作。

4.协调处置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等。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其他工作。

(二)市城安委办公室职责

1.研究提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3.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处理工作。

4.负责市城安委日常工作。

5.承办市城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城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完成市城安委及其办公室部署的其他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城安委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城市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公共安全项目;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和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牵头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城市公共安全,促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将城市公共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负责教育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抓好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负责对城市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设施建设工程、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进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高危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将城市公共安全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城市公共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和应用研究,对重大成果进行奖励。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公共安全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负责邮政(快递)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邮政(快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社会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将城市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负责司法系统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公共安全地方性法规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城市公共安全知识纳入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牵头负责农民工培训教育,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城市公共安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按照职责负责城市森林防火安全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等安全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安全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商贸服务业安全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城市公共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发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主办、承办的公共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城市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星级饭店和A级景区等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市卫生和健康局:负责对卫生健康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安全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市各类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电梯、起重器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协调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市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和国家规定的抢险救援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天气预警、预报信息;负责防雷电安全监管工作;牵头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部工作措施。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市城市公共安全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遵循以下规定:(1)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直接进入会议议程;(2)副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3)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事项,经副主任审核并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

(二)联络员制度。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的沟通联络,协助办公室调度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城安委有关决定事项落实工作。

(三)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等。

(四)督办制度。对重大工作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五)评估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每年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市城安委提供评估报告。


栖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更好地统筹全市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要素、打造产业生态圈、培育创新生态链,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服务作用,市政府确定成立栖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朱  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陈  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衣然强    市政府副市长

周香芹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洪浩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光林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衣启岩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蒋声岩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秀元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徐海勇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福正    市科技局局长

李永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衣志伟    市财政局局长

程贤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涛    市商务局局长

王海军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林建刚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振松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孙培山    市科协主席

林德义    市工商联主席

林  迅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为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为工作议事机构,不列正式序列,不设单独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王福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

(二)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产业创新、技术引进、科技金融、科技合作、创新环境等各项重点工作,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创新总体目标。

(三)研究确定各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科技创新工作目标及管理办法。

(四)协调省市与栖霞、部门与镇街区之间科技创新重大事项。

(五)承办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委员会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步工作措施。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遵循以下规定:(1)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直接进入会议议程;(2)副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3)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事项,经副主任审核并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

3.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的事项,可以吸收有关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参加。

4.委员会实行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1名联络员,负责与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情况。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部门联动制度

各成员单位须围绕委员会做出的各项决定,深入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围绕全市科技创新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实施,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提出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情况通报制度

办公室每季度向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区通报一次工作情况。通报内容包括:科技创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单位在科技创新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做法;各镇街区高企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技术合同交易、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等主要创新指标等。通报的方式为会议或发布科技信息。

(四)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办公室负责对委员会决定的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事项实行督办,主要形式为:下达督办通知、组织现场督办等。


栖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市政府决定成立栖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朱  涛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陈  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唐功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衣然强    市政府副市长

周香芹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洪浩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光林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衣启岩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蒋声岩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秀元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海勇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福正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永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闫升波    市公安局局长

衣志伟   市财政局局长

林东昱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卫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陈向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房学智    市水务局局长

程贤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涛    市商务局局长

王海军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林建刚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林书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永新    市审计局局长

孙振会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民    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耀东    市统计局局长

赵云刚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栾绍海    市气象局局长  

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二、组织机构

委员会为工作议事机构,不列正式序列,不设单独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分局,由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委员会工作部署,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委员会下设“四减四增”推进工作组、城镇建设管理污染防治工作组、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组、水环境改善工作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组、固废土壤污染防治与环境应急工作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综合督导考核工作组。

三、工作职责

(一)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工作任务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

(三)研究确定各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

(四)牵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行动;

(五)承办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委员会每半年召开 1 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确定下步工作措施。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委员会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遵循以下规定:(1)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直接进入会议议程;(2)副主任提出的议题事项,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3)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事项,经副主任审核并报主任确定后进入会议议程。

3.委员会会议根据研究的事项,可以吸收有关方面人士和有关专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参加。

4.委员会实行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 1 名分管负责人、1 名联络员,负责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并提供本部门、本单位的环保工作情况、数据。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部门联动制度。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率先履行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环保工作职责,贯彻实施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安排的集中行动及其他有关活动;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提出改进和加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情况通报制度。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向各成员单位通报1次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本季度全市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环境污染事故查处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等;通报的方式为会议或发布环境信息。

(四)重点问题督办制度。委员会对重大环境隐患整改和较大环境问题或事故实行督办,主要形式为:下达督办通知、组织专班现场督办,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五)重点问题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生态环境问题或整改进展缓慢的生态环境问题,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约谈相关镇街区或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

(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辖区、本部门领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相邻镇街区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的事件;辖区内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以按紧急信息报告有关规定时限和形式报送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栖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附件


栖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四减四增”推进工作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陈  隽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唐功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衣然强    市政府副市长

周香芹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洪浩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秀元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永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闫升波    市公安局局长

陈向阳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程贤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云刚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赵云刚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减少过剩和落后产能,增加新的增长动能;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减少公路运输量,增加铁路运输量;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

2.负责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推动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负责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实施煤炭总量控制。组织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3.负责发展清洁能源,组织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化改造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组织实施全市油品监管和油气、机动车、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

4.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型集聚发展,组织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5.依托“双招双引”工作,大力引进绿色、节能、环保的项目、技术和人才,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二、城镇建设管理污染防治工作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唐功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李卫国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陈  民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李天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蒋晓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队长

柳准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姜雨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孙维富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永福    市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王健生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尹拥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声乐    生态环境分局主任科员

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陈民同志兼任,柳准备、王健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建筑、市政及拆迁工程,道路及管线施工、交通运输、货场堆场与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集中供热单位的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餐饮油烟治理方案,督导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开展城市露天烧烤规范整治。

3.统筹推进城镇生活污染防治,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监管。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建筑垃圾管理,负责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系统及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保洁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垃圾填埋场的防渗处理工作。

三、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唐功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林东昱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云刚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李天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姜福强    市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

衣晓东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衣学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柳华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怀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付培玲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声乐    生态环境分局主任科员

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林东昱同志兼任,郭怀同、王声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规划。

2.承担全市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划定并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3.负责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建立违法违规活动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查处自然保护区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执行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4.负责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工作,实施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5.负责国土绿化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唐功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赵云刚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李天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建军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齐维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柳华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桂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

孙维富    市交通局副局长

史正道    市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郝庆山    市商务局主任科员

李广义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健生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声乐    生态环境分局主任科员

程志攀    市气象台台长

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赵云刚同志兼任,王声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并实施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规划,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2.负责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和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运行、工业炉窑整治,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3.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4.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控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5.统筹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污染源执法监管。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

五、水环境改善工作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唐功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房学智    市水务局局长

赵云刚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李天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姜福强    市发展改革局主任科员

衣学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万常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徐学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

孙维富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永福    市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闫昌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健生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声乐    生态环境分局主任科员

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赵云刚同志兼任,王声乐、李永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规划,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2.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提高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水平。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3.负责对全市5 条重点河流、国控重点河流、国家重点监管入海河流、省控和市控重点河流开展达标整治,确保水质达标。

4.严格用水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污水处理及中水利用水平。

5.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强化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保障重要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六、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衣然强    副市长

副组长:程贤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云刚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李天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明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柳准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李永福    市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胡洪涛    市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刘盛田    市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

王健生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迟承刚    生态环境分局副科级干部

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程贤华同志兼任,迟承刚、胡洪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推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大对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处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污染物的控制。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使用农药,减少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2.制定并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全面实行测土配方施肥。调整种植业结构和布局,减少面源污染。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广生态技术污水处理模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4.负责推进畜禽养殖行业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项目。防治渔业养殖污染 。

七、固废土壤污染防治与环境应急工作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唐功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程贤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书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云刚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李天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柳光胜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衣学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蒋晓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队长

孙维富    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海波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机械服

务中心主任

范万腾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柳庆辉    市应急管理局主任科员

栾  波    生态环境分局主任科员

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赵云刚同志兼任,栾波、李海波、孙维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土壤污染防治和环境应急工作规划及方案。

2.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

3.负责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优化黄金尾渣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置,合理布局集中处置设施。负责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4.负责对全市土壤污染状况开展普查,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和科技研发、推广应用。

5.负责对核与辐射、化工企业有毒有害气体、危化品、尾矿库等环境隐患开展排查整治、预警防范和应急预案管理。负责对环境应急事件的依法科学处置。

八、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唐功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蒋声岩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云刚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李天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衣晓东    市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王长春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栾  波    生态环境分局主任科员

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赵云刚同志兼任,栾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制定生态文明及环境保护宣传方案。

2.通过媒体宣传、举办各类主题活动,增强公众参与意识,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九、综合督导考核工作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唐功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陈洪浩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光林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云刚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李天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朝辉    市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

刘春波    考核评价中心副主任

孙洪波    生态环境分局副科级干部

乔学宁    市政府办公室科长  

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陈洪浩同志兼任,赵云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1.全面协调督导考核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负责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对各镇街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和考核。

3.负责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4.负责对发生生态环境问题的区域、部门进行约谈、区域限批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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