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5.2”山火案件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9-05-04 来源:栖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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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14时左右,栖霞市亭口镇与庙后镇交界处发生山林火情,栖霞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扑火人员及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全力扑救,及时将山火扑灭,山火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情发生后,栖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调集精干力量,反复勘查火情现场,分析、查找起火点和起火原因。经深入调查走访和线索核查,确定亭口镇下塞口村翟某某有重大嫌疑。5月3日,市公安局依法对其传唤,经审讯,翟某某交待5月2日13时30分许,在该村“大雕岙"处管理果园时因吸烟引发山林火情,火势趁风迅速蔓延。

目前,翟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栖霞市公安局

201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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