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政办发〔2019〕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9〕49号)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形成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现特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或按照市领导批示适时召开。
(二)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协调解决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督促、检查、指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栖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会议精神和指示。
(二)引导并支持校外培训事业健康发展,协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重大事项;研究制定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审批登记备案、受理投诉建议、查处违法案件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持续规范有效管理校外培训行为。
(三)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由牵头部门协调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在学科类培训中有不良行为、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超前超纲教学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组织不定期检查。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联席会议由栖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名单附后),市教育和体育局为牵头单位。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机构执法;
(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四)民政部门负责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五)公安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教育、市场监管、民政、人社等部门调查取证、执法查处;
(六)消防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七)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监管工作;
(八)网信、文化和旅游、广电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九)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镇街区综合执法机构开展工作;
(十)市行政服务审批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及年检工作;
(十一)各镇街区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要强化联合执法。组建由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教体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联合执法队伍对中小学双休日、寒暑假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违规培训的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培训机构予以取缔。
二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机制,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和主要信息,并建立负面清单,将有负面清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利性校外机构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黑名单信息等要及时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失信行为,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
附件:栖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栖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
主 任:杨丽红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主任:徐海勇 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李天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吕学滨 市公安局副政委、治安大队队长
王海霞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金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主
任科员
柳准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照京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刘盛田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王新江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李广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健生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 冰 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
唐国君 市网络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孙如峰 市消防大队参谋
各镇街区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和体育局,王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