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政发〔2019〕7号
清洋河、漩河、黄水河、平畅河、大沽夹河、杨础河、清水河、庵里水库等河库的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栖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完成。豹山河、大柳家河、大楚留河、庙后河、大庄头河、唐山河、山东河、桃村河、寺口河、富水河北支、西留河、方家河、小庄河、洛汤河、燕地河、苏家店河、清阳河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已经栖霞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有堤防河段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坝外侧5-10米的护堤地。
(二)无堤防河段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二、保护范围
(一)承担城镇集中供水任务的河段,水源地上下游各外延1公里范围内河段的保护范围自管理范围外延200米。
(二)其他河段的保护范围自管理范围外延50米。
特此公告。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