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政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和烟台市政府《关于承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19〕3号),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权力事项3项,承接落实省政府调整由我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5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衔接落实情况于2019年2月25日前报送市政府审改办(行政中心801室,电话:5210880)。
附件: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