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交易中心应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保障性住房申报公告,启动申报工作。
(二)申请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住房保障与房产交易中心领取《栖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并提出申请。
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查确定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及上年度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受理
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审核
1、住房状况审核,市住房保障与房产交易中心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限,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完成申请人住房状况审核;
2、家庭收入状况认定,受理单位应按规定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送交市民政部门,完成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认定;
3、完成工商登记和车辆登记调查与审核。
(五)公示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与房产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六)配售
按照具体的配售细则完成配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