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6K212252559/2016-03538 成文日期: 2016-10-20
发布机构: 栖霞市政府办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栖霞市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布日期:2016-10-20 来源:市司法局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烟台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的重点是2012年1月1日之前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施行以前出台的本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之后,没有重新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对《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栖政发〔2011〕67号)公布的继续有效和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审查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宣布9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本决定的学习和传达,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认为规范性文件有必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订的,按照制定程序办理。

二、规范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当从本年度起,每年第三季度对本单位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拟废止”或“拟修改”建议:

1、文件内容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公共管理需要,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予以废止;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要予以废止;

3、文件的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一致的,所规定的执法部门被撤销或者执法部门名称已变更、行政管理职责已调整的,要予以修改;

4、其他依法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的情形。

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废止”或“拟修改”的建议,起草单位应向市政府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依法予以废止或修改,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拟废止”或“拟修改”的建议,按照起草单位内部程序,依法予以废止或修改,将清理结果向市法制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在制定或者修改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附件: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栖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附件

宣布失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栖政发〔2000〕10号)

2.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栖政发〔2000〕25号)

3.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市属公有资产租赁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栖政发〔2000〕29号)

4.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栖政发〔2000〕51号)

5.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实施水土保持法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栖政发〔2000〕68号)

6.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栖政发〔2000〕69号)

7.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栖政发〔2001〕44号)

8.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栖政发〔2001〕57号)

9.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栖政办发〔2001〕56号)

10.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栖政发〔2001〕100号)

11.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镇驻地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管理纳入市政府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的通知(栖政发〔2001〕102号)

12.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栖政发〔2001〕107号)

13.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栖霞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栖政办发〔2001〕70号)

14.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栖政办发〔2002〕8号)

15.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栖政办发〔2002〕20号)

16.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的通知(栖政办发〔2002〕31号)

17.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栖政办发〔2002〕33号)

18.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栖霞市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土地登记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栖政办发〔2002〕51号)

19.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栖政发〔2002〕67号)

20.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栖政发〔2003〕17

栖政发(16)29.pdf

相关文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